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 2013〕264号)、安徽省人民**《关于推进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 ”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 46 号),培育一大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促进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 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二、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条件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1.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 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 3. 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业良好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较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5%以上。 4. 企业主业**,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名或安徽**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软件着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 2%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五、认定程序 (一)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照申报分配名额,组织指导辖区企业申报。 (二)申报企业打开安徽省经信委网站登录企业云,选择进入“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按系统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委通过“企业云”平台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并负责统一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同时以正式文件纸质形式报送省经信委。 (四)省经信委对各市、直管县申报的企业组织*评审,经局务会研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发文认定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并颁发标牌。 六、政策扶持 (一)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省认定的“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并**支持其争取省及国家相关政策。 (二)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三)支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四)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省认定的“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 (五)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的服务。 (六)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七、服务管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对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省经信委网站 “企业云”服务平台(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分析系统调度,实行“月调度、年报告”的动态管理方式,企业应指派专人按月填报运行监测数据。经认定的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1 月底前通过省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系统在线 填报更新企业发展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年度非运行监测类经济指标及新获得的**、省级荣誉资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