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28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时间和条件 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为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须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 1.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所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做**价材料的编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进行审核确认。 2.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行文,将所辖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2019年*28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要求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或评价材料,以及**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均需通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云平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由企业网上提交,所在县(区)和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二级网上审核。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需随申报文件报送一份纸质书面材料,评价企业技术中心*报送纸质书面材料,更名企业须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一式1份)。 三、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和主管海关,依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做好2019年*28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遴选和推荐工作。 1.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所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申请企业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2.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认真进行严格遴选,推荐符合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 3.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于5月10日之前,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 申报或咨询请电话或微信联系。